“保健品坑老”案件如何处罚?两高司法解释来了
- 2021-12-31 18:00:10 健康一线
- 健康
中新网12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举办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新闻发布会。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安翱表示,《解释》从多方面对保护“一老一小”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。比如生产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,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。
发布会上,有记者提问,“一老一小”是社会普遍关心关爱的两个群体,也是最容易因食品安全受到侵害的群体。请问《解释》对“一老一少”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,能否举例说明?
对此,安翱表示,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原因,更容易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侵害。如何让“一老一小”吃得安全、吃得放心,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,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。针对司法实践中“一老一小”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,《解释》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。
比如,针对特殊食品作出规定。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往往是婴幼儿主要营养物质来源,甚至是唯一营养物质来源。为此,《解释》明确规定,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,应按照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;同时还规定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,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。
比如,针对特殊机构场所作出规定。中小学校园周边往往成为“五毛食品”泛滥的重灾区。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,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。同时,学校、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。对此,《解释》明确规定,在中小学校园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、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、有害食品的,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。
再比如,针对“保健品坑老”行为作出规定。近年来,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,通过“免费体检”、“健康讲座”、“专家义诊”、“夸大疗效”等花样繁多的手段,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,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,牟取暴利。此类“保健品坑老”案件频发,犯罪性质恶劣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。对此,《解释》明确规定,实施此类犯罪,符合诈骗罪规定的,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。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,同时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。这些规定,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,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cnzhilian.com/jiankang/2021-12-31/563958.html
友情提示: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且不构成任何建议,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。如果读者发现稿件侵权、失实、错误等问题,可联系我们处理
- 明星都在打的肉毒素神奇在哪里?2021-12-31 18:00:13
- 颈椎病的类型应该如何划分?提前了解干预,避免病情加重恢复难2021-12-31 18:00:13
- 零基础健身房:“蝴蝶机”正确使用方法,最痛苦的角度效果最好!2021-12-31 18:00:13
- 小敏家热播!陈小纭说看徐正发病有阴影,家暴对人影响有多大?2021-12-31 18:00:13
- 90后罕见病儿科医生:焦虑、自责的日常,小天使治愈一切不美好2021-12-31 18:00:13
-
什么是阴痛?
2021-10-26
-
美立方国内外专家齐聚 颌面专家团再升级
2021-08-23
-
《热点聚焦》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有了新要求
2021-09-15 20:00:10
-
浙大一院2021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及工作安排
2021-09-12 14:00:03
-
什么是阴结?
2021-10-26 10:33:42
-
名医风采 美立方颌面国际专家团,轮廓改造天团
2021-08-23 11:48:32
-
12333异地就医备案 您关心的都在这里
2021-09-07 10:40:49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