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人自取其辱:聊城假药门侵权案终审判决!

  • 2021-12-19 14:00:46    腾讯健康
  • 陈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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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5日,阿宝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。

法院认为:王玉青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;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

法院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;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,由王玉青负担;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从2019年6月7日王玉青递交诉状起诉阿宝网络侵权,到2021年12月15日终审判决,此案历时整整两年半时间,期间王玉青多次更换律师,双方多次法庭对峙,庭内庭外,双方都投入了巨大的时间精力和经济资源,并耗费了海量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。

这个终审判决,据我所知,是王玉青发起的一系列诉讼中的第一个终审判决,来之不易。

阿宝在此,向长期以来关注聊城假药案,并以各种方式支持阿宝的朋友们鞠躬致谢!没有你们的支持,这场漫长的消耗战可能早就让阿宝吃不消了。

和大家聊聊这场官司。

首先说:王玉青为什么要上诉?

二审开庭的时候,王玉青提起一审判决的时候,情绪非常激动,几乎是咬牙切齿。

为什么王玉青对一审判决如此不满呢?

表面上看,一审判决对王玉青是很有利的:阿宝向王玉青公开道歉,并赔偿其取证费用(10563元),承担王玉青部分诉讼费用(200元)。

说句实在话,当阿宝和朋友刚看到判决结果的时候,都有些不能接受,觉得这场官司阿宝竟然打输了。

但仔细看看判决内容,就能理解为什么一审判决把王玉青气的咬牙切齿了。

这其中的玄机,王玉青新聘请的律师张某辉在法庭上也说的很明白:王玉青起诉阿宝名誉侵权,包括诽谤和侮辱,其中重点是诽谤。而一审判决只认定了侮辱,却没有认定诽谤。

其实,张律师说的不全对。

一审判决不是没有认定阿宝诽谤,而是明确认定阿宝没有诽谤。

一审判决中,法官明确指出:

“被告一(也就是阿宝)从质疑山东卫视报道出发,出于保护涉案医生权益发布言论,目的并无不当。”

对判决书中这句话,王玉青很明显极其恼怒。在上诉书中和庭审中反复提及而且情绪极其激动。

这不难理解,因为这话太戳王玉青心窝子了。

这句话写进判决书,等于从法律层面肯定了阿宝等人在聊城假药案中,为陈宗祥医生等人呼吁维权的行为正当性。

就像一位朋友说的:法官这简直就是拍着阿宝肩膀夸阿宝好样的。

“此外,在事件持续发酵过程中,包括被告一在内的社会公众对事件的认识必将经历发展的过程。”

根据我的理解,法官写在判决书的这句话是表明了如下态度:

鉴于包括阿宝在内的社会公众对事件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,对于阿宝等人出于正当动机发表关于聊城“假药”案的言论,即使因为客观原因在一些细枝末节上有一些瑕疵,也不应该过于苛求。

“涉案博文内容如“某些人的无耻一次次刷新了我们的底线”,“真是辱没了王家的列祖列宗啊”,“无论以任何民族---连蓝藻都会以你为耻!”,上述表述有明显的贬损意味,超出了正当监督批评的范围及理性监督评价的界限,无疑会降低王玉青的社会评价,构成侵权。”

这话啥意思呢?

阿宝你作为粉丝众多的自媒体,对自己应该高标准严要求,对自己发布的言论应该有更高的注意和审核义务。

虽然你动机并无不当,说的事实和道理也没啥错,但做为大V你说话还是得注意一下影响。这几句骂人的话骂的实在太难听,已经“超出了正当监督批评的范围及理性监督评价的界限”,不处理你一下不合适。

“其他涉案言论,或者并未超过合理范围,或者指向性不明,或者虽然存在部分用词较为尖锐,但尚属可容忍的范围内,均不构成侵权。”

这句话,非常关键。

可以说,这句话是整个判决书中,除了上面那句“目的并无不当”之外,最重要最精华的内容。

这个长句子,简化一下就是:其他涉案言论均不构成侵权。

这句话对阿宝而言意义极其重大。

这话啥意思呢?

法官在判决书中毫不模糊的,非常明确的,清晰无误的从法律层面确认:除了上面罗列的那几句话超出了“正当监督批评的范围及理性监督评价的界限”之外,阿宝其他全部所有涉案言论,均不构成侵权。

这是法律对阿宝在整个假药门事件中所有涉案言论的盖棺定论!

将判决内容简单总结一下就是:阿宝在聊城假药门中的言论,动机并无不当,也没有故意编造和歪曲事实,没有对王玉青进行污蔑和诽谤,绝大部分涉案言论都没有问题,只是有三句话骂的太难听,超出了必要限度。

王玉青认为阿宝诽谤侮辱了她。而法院判决认为:阿宝没有诽谤她,只是轻微侮辱了一下。

现在,你明白为什么明明法院判了阿宝公开道歉,王玉青却对这个判决咬牙切齿了吧?明白王玉青为什么坚持要上诉了吧?

王玉青上诉时候,又换了个新律师。

王玉青换律师,就像女人换内裤那样频繁。

从官司开始到现在,我都记不清王玉青换过几个律师了。

律师既然是人,自然也有自己的是非判断和道德判断。据我所知,不少名牌大律师都以各种方式拒绝为王玉青代理官司。

对王玉青之前的几个律师,我并没有什么不好印象。看着他们像内裤一样被王玉青换来换去,我有时候还挺同情他们的。之前那几位律师,尽管在法庭上各种强词夺理,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,也算是尽职尽责,无可厚非。

相对于之前王玉青的那些大律师,帮王玉青上诉的这位张律师实在是一朵难得的奇葩。

庭审过后,张大律师在在王玉青的抖音平台上发了多个视频。在视频中,张律师声情并茂,以诗朗诵一般的语言,对王玉青极尽赞美之辞。

张律师深情的赞美王玉青:

她为了什么?为了钱吗?我想不是的。我想从她的身上,真的可以看出,我们山东人作为孔孟之乡老百姓的外圆内方的气质!

面对众多的压力,她没有退缩!让人感到在她身上能够看出那种“虽千万人,吾亦往矣”的一往无前的勇气!

张律师自信满满的宣称:

我们广大的善良正直的聊城人,善良正直的千千万万个山东人,无数个同样善良的中国人,都会成为你王玉青坚实的后盾!

张律师大义凌然的高呼:

不要害怕,有我们在,正义和真相早晚都会到来!!

看完张大律师的精彩表演,我在被雷的外焦里嫩之余,不由得发自内心的说了服字!

不服不行!

能声情并茂自信满满地义正词严大义凛然的把上述这些话喊出来,并录成视频公之于众,这需要何等的职业素养,这需要何等的自信与勇气!

不过,张律师的行为,高度涉嫌违反了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(扩大)会议审议通过的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(试行)》。

庭审期间,这位张大律师也非常的卖力。

在法庭上,这位张律师和王玉青两人一唱一和,对法官称阿宝收了陈宗祥医生家的钱。

张律师阴戳戳的说:阿宝为什么要这样做呢?他是不是收了陈家钱了?当然我们对此没有证据呵呵~

而王玉青大喊大叫的嚷嚷:你肯定收了陈宗祥的钱,你肯定收了王清伟的钱。

人和人的差距,有时候比人和畜生的差距都大。张律师这种在法庭上红口白牙给人泼脏水的做派,我真是第一次碰到。这种下作的事情,之前王玉青的律师都没干出来。

不过,在具体业务层面,这位张律师的水平就很令人怀疑了。

王玉青的上诉书,不仅多处语法错误,竟然有错别字!

不仅有语法错误和错别字,上诉书还公然篡改原法院判决书。原来法院判决书写阿宝“目的并无不当”,而上诉书在引用判决书的时候,竟然把判决书中的“目的并无不当”给偷偷改成了“目的无可厚非”。

有空录那些声情并茂的小视频,就没空好好检查一下错别字么?

除了新律师,王玉青还提交了“新证据”。

王玉青的“新证据”,是官司开打之后阿宝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的二十八篇文章,这些文章大部分都还能在公众号看到,少部分因为被山东某媒体投诉等各种原因删除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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